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近日,广州交警披露广州首例即时配送站点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情,引起外界关注。不少有网友追问,配送站负责人是否该负刑事责任?平台是否也需承担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广州交警3月18日对外披露,今年1月13日,广州荔湾区崇文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即时配送骑手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认定,骑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广州交管部门在随后的事故深度调查中发现,该配送团队多名骑手均存在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况。经调查,涉事配送站点负责人莫某某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对莫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外卖站点负责人属于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此外,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同样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责主体,因此并非只有一线站点管理人员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何生廷表示,外卖配送网络外卖配送并非简单的个人劳务行为,其属于经营性生产、作业活动的范畴。站点负责人作为直接管理者,负有对骑手安全教育、车辆管理、派单管控的安全管理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平台、上级不合理要求可以免除。如果外卖站点负责人为了配合平台的配送安排,默许骑手违规配送,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最终导致出现严重后果,其持续不作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生廷认为,在依法追究外卖站点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也希望能考虑到平台规则的不合理性。站点负责人本质上是平台规则的末端执行者,其放任违规的行为根源离不开平台算法高压、严苛罚款、逐利考核的机制。若平台长期设置严苛的配送时长限制,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忽视骑手的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同样面临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风险。
何生廷表示,本案是一次悲剧,希望外卖平台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规则层面逐步消除骑手铤而走险的现实因素;同时强化站点的管理责任,要求站点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车辆安全检查,对违规骑行及时劝阻惩戒,不得放任骑手冒险作业。
据南方+报道,针对此事,广州交警部门表示,“骑手违法,表面看是个人安全意识不足,深层原因是时效压力倒逼。平台算法、站点考核层层施压,骑手为不超时、不被扣钱,被迫冒险。”交警部门将持续整治骑手交通违法,但只约束骑手远远不够。此次案例释放明确导向:安全责任不能只压在骑手身上,站点负责人、平台也要承担主体管理责任。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配送企业、站点的监管,督促完善安全培训、优化派单和考核机制,减少因赶单引发的交通违法和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元旦起,广东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重处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
5月15日,广州交管部门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电动自行车无牌、假套牌、非法加装改装、闯红灯等突出违法行为。今年,广州交警在全市持续开展“攻坚01”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涉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事故同比下降14.9%。
本期编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