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回应上交所问询 详解跨界收购西安奇芯光电股权计划
创始人
2026-05-18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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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3,简称“京投发展”)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关于公司股价波动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详细回复。公告披露了公司筹划收购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旗下新基建基金所持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20.9052%股权的具体细节、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交易合理性及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

公告显示,京投发展近年来持续亏损,2023年至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9亿元、-10.55亿元和-12.16亿元。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跨界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以优化产业结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硅基改性光子集成材料、光子集成芯片等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为-6,110.46万元和-2,179.40万元。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与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731.445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DONG CHENG,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其核心产品包括光通信芯片及组件,分为无源产品和有源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速光模块、智算中心及智能驾驶激光雷达等领域。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833.91万元。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年度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年 76,415.67 31,657.78 12,352.77 -6,110.46
2026年1-3月 75,198.89 29,525.58 3,180.53 -2,179.4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如下:

产品类别 2025年(万元) 2026年1-3月(万元)
无源产品 11,030.34 2,890.69
有源产品 1,087.90 177.77
技术服务及其他 234.53 112.07
合计 12,352.77 3,180.53

收购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京投发展表示,在公司持续大额亏损的情况下,跨界收购未盈利标的股权是基于调整业务结构、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转型的战略考虑。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基改性材料平台,其光芯片产品在低损耗、高温度稳定性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且已进入多家头部光模块厂商供应链。公司认为,尽管标的公司目前亏损,但其所处的光通信行业前景广阔,随着规模效应释放,未来有望实现盈利,从而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

交易作价与资金安排

公告显示,新基建基金通过多次收购合计持有标的公司20.9052%股权,具体收购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名称 时间 收购比例
1 苏州市华田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2月 3.9890%
2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1.0000%
3 西安财金龙门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 2.0000%
4 深圳泽奕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 2.8232%
5 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 2.0982%
6 杭州源星昱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 0.9993%
7 陈厚 2026年3月 3.2087%
8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 0.5099%
9 深圳市初创二期人工智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4月 1.4124%
10 天津信德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4月 1.3229%
11 广州广开智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4月 0.6846%
12 广州和合穗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4月 0.0435%
13 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4月 0.8135%
合计 20.9052%

关于本次收购的作价,由于尚处于早期筹划阶段,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表示,未来将通过聘请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措施保障交易作价的公允性。资金来源拟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32.94亿元,具备相应支付能力。

风险提示

公告特别强调了本次收购存在的多项风险,包括: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达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持续亏损,未来盈利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下滑可能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等。公司同时表示,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尚未达到合并报表条件,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及价格等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

股价波动与内幕信息管理

针对公司股价年初至今累计上涨343.79%的情况,京投发展披露了本次收购事项的筹划过程,包括2026年4月20日至5月11日期间的关键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及商议内容。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交易对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公司同时表示,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次收购事项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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