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843人,代表股份172,38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29%;其中中小股东840人,代表股份2,93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515,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0人,代表股份59,870,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0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3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16%;反对3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3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0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2,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23%;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91%;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8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5%;反对3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93%;反对3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0%;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8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1%;反对3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55%;反对3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8%;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7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9%;反对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012%;反对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36%;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8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30%;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73%;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7%。
关联股东黄芳回避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0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16%;反对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4%;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4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3%;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5%;弃权1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成、陆梦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