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投资方)拟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收购黄土旺和李明霞持有的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的旺旺)合计51%的股权,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投资事项及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详细投资条款(包括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均以各方最终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含投资金额、标的公司估值等)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2025年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规模较小,毛利率维持在基础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2026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增长情况良好,但其盈利能力(含净利润规模、毛利率水平等)尚需进一步验证。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最终尚需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最终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对的尽职调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未就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液冷方案因其在散热性能、成本控制和可持续方面表现出色,液冷散热方案已得到众多厂商的认可和应用,为了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加速公司切入液冷行业和进入该行业主要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分享液冷散热行业的发展红利,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基于对液冷散热行业的趋势判断,并充分考虑双方的产品应用和客户构成等要素,为充分发挥双方的客户资源、市场营销能力等协同优势,公司拟投资该标的公司,对液冷散热行业进行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投资方的合并报表范围,交易方案尚不确定,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意向书》的签署方为公司、标的公司、黄土旺和李明霞,签署方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土旺、李明霞二人为夫妻关系且二人均不是失信执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1、黄土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2522196601******,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2、李明霞,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2522197607******,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794662953Y
3、成立日期:2006年11月03日
4、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土旺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欣琪工艺礼品(惠州)有限公司厂房B)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含市场档位出租);物业管理。
9、股权结构:标的公司股东为黄土旺和李明霞,黄土旺持有标的公司59.5238%股权,李明霞持有标的公司40.4762%股权。
10、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冷散热核心部件及相关热管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冷板、分水器等液冷模组关键部件,同时亦覆盖服务器、新能源汽车、通信基站等领域的传统散热器产品。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或骏鼎达)
乙方: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的旺旺)
丙方:
丙方1:黄土旺(标的公司股东)
丙方2:李明霞(标的公司股东)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单独成为一方,合称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含市场档位出租);物业管理。”。
3.丙方作为乙方股东,系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甲方有意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丙方亦有意采用此合作方式。
5.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及各方未来合作进行了良好的沟通。
基于上述,各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部分交易内容
一、交易目标。收购方拟通过购买股权方式收购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称收购标的)。
二、交易定价。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及其他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交易进度等)尚需根据甲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履行内部决策等程序,经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确定,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收购后治理结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将向标的公司派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管理,具体公司治理各方职权及决策机制等由各方后续签署协议另行约定。
四、过渡期安排。自本意向书签署日至交割日,乙方、丙方进行利润分配、修改章程、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均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处置乙方的业务、资产、知识产权,无故辞退人员或实施其他降低乙方资产质量和竞争力的行为等事项。
五、信息披露。如甲方基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需要履行相应审批或信息公开程序,乙方、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或资料并及时积极配合。
六、收购终止。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
第二部分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签订本意向书及完成甲方的尽职调查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2)乙方将就甲方尽职调查中获知的甲方认为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重大法律事实作出陈述和保证。
二、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丙方为签订本意向书及完成甲方的尽职调查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2)丙方将就甲方尽职调查中获知的甲方认为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重大法律事实作出陈述和保证。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一、保密。在本次交易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以及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和其它材料,如该等信息或资料尚未公开,则均属保密信息,各方均附有保密义务。
二、违约责任。如果本意向书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意向书未获履行或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罚款等)。
三、争议解决。本意向书各方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当事方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四、尽职调查工作及费用。为完成本次交易,甲方或其指定主体将聘请专业机构配合实施尽职调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规定
(1)各方确认本意向书应最终服从于最终法律文件的签署,故此,本意向书之收购终止、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尽职调查费用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根据本意向书向他方发出的有关本意向书履行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加速公司切入液冷行业和进入该行业主要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分享液冷散热行业的发展红利,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一)本次交易协同效益说明
(1)切入液冷及算力基础设施赛道。标的公司供应冷板、分水器等产品,主要的直接合作客户为中国台湾算力服务器液冷领域领先厂商客户CM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帮助公司切入液冷及算力基础设施赛道,公司现有产品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切入较为景气的赛道。
(2)应用场景跨赛道协同。标的公司所提供的液冷散热核心部件等产品除应用于数据中心外,在新能源汽车、通讯、储能等行业亦存在广泛应用。公司本身在新能源汽车、通讯、储能等下游已有较深客户覆盖和配套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促进标的公司与公司已成交的众多新能源汽车、通讯、储能等下游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二)标的公司的优势
(1)工艺优势。标的公司在液冷冷板、分水器等功能件领域具备量产能力,目前在液冷冷板制造领域已经形成钎焊工艺与微通道精密加工两大工艺优势。此外,公司建有专业的内部检测系统,涵盖氦检、气密性检测等多项手段。
(2)核心客户供应链优势。标的公司聚焦液冷产业链,已进入优质客户CM的策略供应商体系, 并与其保持了十余年的合作。标的公司亦覆盖能源汽车、通信基站等领域的传统散热器产品,并与TCL、华阳等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含投资金额、标的公司估值等)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2025年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规模较小,毛利率维持在基础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2026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增长情况良好,但其盈利能力(含净利润规模、毛利率水平等)尚需进一步验证。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最终尚需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最终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对的尽职调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未就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