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核心议案同意率均超99.7%
创始人
2026-05-12 1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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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7)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5:00在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开展。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申庆飞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568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214,39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总同意股数(股) 总同意率 总反对股数(股) 总反对率 总弃权股数(股) 总弃权率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13,944,889 99.7883% 218,300 0.1018% 235,600 0.1099%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13,948,789 99.7901% 216,800 0.1011% 233,200 0.1088%
《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13,939,489 99.7858% 222,200 0.1036% 237,100 0.1106%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13,834,989 99.7370% 380,900 0.1777% 182,900 0.0853%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9,435,964 99.7186% 355,800 0.1694% 235,300 0.112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13,806,689 99.7238% 353,800 0.1650% 238,300 0.1111%

此外,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李莎莎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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