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近期,我区群众反映个别自媒体、中介机构及自然人片面解读西藏养老保险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招揽代办养老参保登记业务。在此,我厅严正声明。
一、西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招揽代办养老参保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落实代扣代缴工作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人力资源公司,严禁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在藏灵活就业个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即个人参保业务),无需委托任何第三方代办。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主体以代办参保登记向群众收取费用的,均与我厅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无关。
如发现招揽代办养老参保登记业务线索,可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电话:0891-6845839。
特此声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