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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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李易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丰富儿童用药临床研发模式、规范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等16条具体措施。
在完善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审评审批全过程充分沟通交流,对确定的儿童专用创新药,早期介入、研审联动,允许滚动提交资料。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相关部门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为丰富儿童用药临床研发模式,《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儿科研究型病房建设,探索组织建立全国儿童临床试验协作网和跨机构伦理审查机制,推动将已有中国成人数据的药品安全外推至中国儿科人群。
《实施意见》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儿科制剂使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药监局对临床确有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没有供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的,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儿童用药配备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保障供应,支持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的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更多儿童用药。丰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中的儿童用药。季节性传染病流行高发期间,加强抗病毒、解热镇痛等儿童常用药品供应保障。此外,持续做好临时进口工作,保障罕见病、重大疾病等特殊人群用药。
在健全支付管理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分组采购儿童专用药与成人用药。优化差比价规则,激励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的供应。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强化儿童用药质量监管、加强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儿科药学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障《实施意见》顺利落地,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发布政策解读,表示将会同多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机制,分别按照职责推进儿童用药研发、注册、生产、使用、报销等全链条政策衔接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政策解读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