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富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及晋江市融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融磊”)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三股东均未实施减持
公告显示,中富通于近日收到上述三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届满的告知函》。根据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晋江融磊拟在规定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但在实际减持期间内,三股东均未进行任何股份减持操作。
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330.39万股
公告披露了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三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浙江中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40,099 | 0.02 | 40,099 | 0.02 |
| 常德中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381,540 | 0.17 | 381,540 | 0.17 |
| 晋江融磊 | 无限售流通股 | 2,882,300 | 1.25 | 2,882,300 | 1.25 |
| 合计 | 3,303,939 | 1.44 | 3,303,939 | 1.44 |
对公司影响:不涉及控制权变更
公告指出,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晋江融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实际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中富通表示,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备查文件显示,本次公告依据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晋江融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届满的告知函》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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