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八局”)因收购并吸收合并山西宏锦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宏锦优”)过程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承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住建部撤销,事件引发行业关注。在国务院国资委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这起央企并购“踩雷”事件,为央企并购投资合规管理敲响了警钟。
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2月,中建八局收购山西宏锦优股权,完成吸收合并,顺势承继了该公司持有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此次并购本是中建八局补齐电力工程业务板块、快速获取高等级资质的“捷径”,却未料潜藏重大合规隐患。
2026年4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2026〕182号文件明确查实:山西宏锦优当初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使用的“格林智慧环保科技(孝义)有限公司2X200MW机组系统建设工程”等11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属于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尽管中建八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但住建部经复核后全部不予采纳,依法撤销其承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事件暴露出中建八局在并购环节的尽职调查严重缺位,未穿透核查标的企业资质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未核实核心工程业绩的真实性,导致并购后承接历史违规问题,不仅资质被撤、业务布局受阻,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的国资委第37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央企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属于投资并购环节典型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项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升级追责体系,将追责情形扩展至13条,共计98种,明确股权投资环节“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未核实关键资产与资质真实性”属于重大违规,同时确立终身追责机制,责任人无论在职、离职或退休,均需对任期内违规造成的国资损失承担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对比来看,新办法对并购尽调的合规要求更严、追责力度更大,明确将“资质来源合法性、核心业绩真实性”纳入尽调必核范围,彻底杜绝“并购洗白历史违规”的侥幸空间。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中建八局此次并购“踩雷”并非个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告显示,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因标的企业11项电力工程业绩造假被撤销资质。两起事件叠加新办法施行,释放出强烈信号:央企并购告别“重效率、轻合规”时代,尽职调查不再是“走过场”,而是防范国资流失、规避追责风险的核心关口。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强调,新办法的实施旨在“堵住管理漏洞、守护国有资产”,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中建八局等事件,正是新办法落地后,央企因并购尽调缺失面临资质撤销、责任追溯的典型案例。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建筑行业资质监管持续收紧,住建部对业绩造假、资质挂靠等行为实行“零容忍”,穿透式核查成为常态。对央企而言,后续开展并购投资,必须严格落实新办法要求,强化尽职调查深度,建立资质、业绩穿透核查机制,完善内控审批流程,从源头防范合规风险;同时需加强人员合规培训,树立“合规为先、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避免因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合规责任,切实守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