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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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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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天,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

一、招生计划

  各地要充分研判学龄人口变化和外来人口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高中教育学位资源供给。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多途径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普高供给率在2025年基础上再增两个百分点,重点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充足。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紧张区域的学校班额可以适度扩大,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二、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定类型招生等方式。

  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可填报志愿个数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统筹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

  分配生招生。分配生招生比例要达到学校中考招生计划数的70%,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

  特定类型招生。在学校申报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招生。

  特长生招生。从严从紧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温教基〔2026〕15号)执行。特长生预录取名单须在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特色生招生。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实施特色生招生学校资质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组织申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经批准设立的体育、艺术类专门类别学校,其招生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2026年特定类型招生实施细则,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4.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除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个区属中职学校划为同一招生片区以外,其他各县(市)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对专门类学校、紧缺型优势专业学校、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以及中职学位富余地区的中职学校,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向县域招生范围外的地区招生。

  2.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和自主招生。包括中本一体化(3+4)、紧缺型优势专业、特长生、特殊专业等。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管理系统锁定录取码。被锁定录取码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和其他中职学校线下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三、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别招生规定。除特色生、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定类型招生预(拟、备)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中考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三)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综合高中建设,有序扩大普通高中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普高学位。综合高中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四)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市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就读地和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五)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温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录取办法,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落实军人子女等特定对象相关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中考和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5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本通知由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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