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臻镭(维权),证券代码:688270)于2026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郁发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浔濛等四名高管分别被处以10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合计罚款金额480万元。
经监管部门查明,ST臻镭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监管部门认为,ST臻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郁发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浔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娜因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均被认定为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公司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此次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相关违法事项已进行深刻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且已对涉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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