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政采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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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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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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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健全政采内控制度

要求完善覆盖采购全链条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刚性,确保制度务实管用,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切实补齐内控管理薄弱环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

“我们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短板。比如,内控体系不健全、形同虚设;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落实不到位;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缺位;部分制度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内控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我们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发文,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编制、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全链条的内控制度。严禁照搬照抄、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制度须经单位内部审定并正式印发,确保合法合规、务实管用。同时,要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刚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弱化、简化内控程序。要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内部审核制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要求,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事项的风险防控,坚决杜绝程序空转、管理缺位、违规操作等问题。

《通知》提出,要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采购单位应在2026年5月30日前,报备正式印发执行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未按期报备内控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账号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重点工作。对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内控制度缺失而引发信访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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