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房后收房”!海南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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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2: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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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意见稿》明确了全装修活动各方的责任边界。建设单位作为全装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住宅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全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设计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设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单位须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意见稿》强调,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意见稿》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产品展示区及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样板房保留时间由原来的“交付使用前”延长至: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确需对交付的材料、品牌等进行变更的,须与业主协商约定后方可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积极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组织购房对象进工地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优化质量管理。项目交付前由业主进行验房,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规范、标准对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意见稿》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市场导向和差异化消费需求,采取“标准化基础装修+饰面个性化定制面层+智能家居套餐化增配”的装配式内装修交付模式,提供多种装修风格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装修消费需求。

《意见稿》还鼓励建设单位为业主提供个性化增值选配方案,家电、窗帘、灯具、厨房和卫浴设施等可提供多种选项供业主在购房后灵活选择搭配。

《意见稿》明确引导推动智能家居应用,对新建全装修住宅,要求明确户内设置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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