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内政发〔2026〕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王昭君墓等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多松年烈士故居等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划定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与保护,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