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创始人
2026-05-06 18: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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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卓然股份(688121.SH)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6007号),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卓然股份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卓然股份在4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停牌。

4月28日,卓然股份公告称,公司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表决结果为“0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无法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基于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若公司无法在原定披露时间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也无法按期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卓然股份可能将成为科创板首单因无法按期披露年报触发退市风险的案例。

具体来看,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妍娜、丁炜超、李森反对理由如下:

“1.我们审核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业务的商业实质等事项存在重大疑虑,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我们无法保证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亦无法判断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暨独立董事,我们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公司就年审机构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与某供应商往来或交易的商业实质、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某服务项目的商业合理性等,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我们缺乏做出判断的第三方报告。”

上交所此前也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其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业务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实编制年报并尽快再次提交审议,尽早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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