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云南绿春县、屏边县也发布倡议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缴纳物业费,自觉清缴历史欠费。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同样是普通业主。除非发现公职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享受特权,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现象,否则,仅发文倡议公职人员积极缴纳物业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可能让公众产生物业公司有人“为其站台撑腰”的感觉,进而加剧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情绪,连带对当地有关部门产生抵触和不满。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社会治理的系统性问题,并非某个群体带头就能解决,应完善制度:一是强制物业公司公开收支、定期审计,解决费用不透明、收费过高问题;二是明确服务标准,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严厉禁止停水、断电等野蛮催收手段,提高违规成本;四是合理设立空置房、服务瑕疵等情形下的物业费减免比例。在物业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业主能切身感知的前提下,再依法整治恶意拖欠物业费,才更有说服力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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