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近日,海底捞再陷舆论漩涡。
一名自称工作6年的员工,网名“百毒不侵蒋小姐”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控诉其在四川某海底捞门店遭遇的系列不合理规定:顾客投诉不分缘由,员工需自费500元购买礼品作为处罚;管理粗暴、辱骂员工、克扣法定节假日分红;甚至以排班算旷工等方式逼迫离职。
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海底捞官方对此做出了回应。
法律界定:自费买单与克扣分红,合法吗?
“员工自费买礼物应对投诉”是此番争议的核心。江西以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甜明确指出,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公司有权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本人主观故意/重大过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对员工采取扣减工资的措施,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事例当中,客户投诉、服务问题,一般不属于员工本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进行罚款或自费买单,同时,节假日、分红绩效等属于法定薪资福利,无合法理由不得克扣。
企业责任:门店行为,公司不能置身事外
张甜律师告诉记者,工作群辱骂、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翻看他人手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也可以要求侵权主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恶意排班算旷工以逼迫离职”如果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变相辞退员工,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店长、门店管理人员属于用人单位的履职人员,日常用工管理、人事安排和薪酬扣款属于职务用工行为,用单人位应对门店管理人员的用工管理行为承担劳动法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店长与门店管理人员的用工管理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用人单位即海底捞公司承担。这意味着,无论“自费处罚”是门店的“土政策”,还是区域管理行为,海底捞总部都难以以此为由推卸其应负的劳动法主体责任。
维权路径:员工可依法收集证据,主动维权
面对此类情况,员工并非束手无策。张甜律师建议,员工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聊天记录等等,再通过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海底捞的“惩罚管控”,逼走员工也会失去顾客
海底捞曾以“家文化”与极致的服务闻名,但是,近年来,从“点炮制度”到“自费处罚”,海底捞一系列事件揭示出,在扩张与绩效压力下,其管理文化可能已从“激发服务”滑向“惩罚管控”。将顾客满意度压力,通过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直接转化为员工的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是一种短视且危险的管理逻辑。在逼走自己员工的同时,也会慢慢失去顾客。
餐饮行业的竞争,终究是人的竞争。尊重并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一家企业行稳致远的道德底线与管理智慧。海底捞是时候用真诚的沟通、彻底的整改和合法的制度,去“捞”回那些在不当管理下逐渐流失的尊重与人心了。法律是最低的底线,而高于底线的,那曾让海底捞成功的、对“人”的真正关怀,更需被重新打捞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