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药广告一度被称为电视屏幕上的“顽疾”与“毒瘤”。神乎其神的“祖传秘方”、夸大其词的“治愈率”、甚至以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的“疗效证明”,这些虚假内容误导了患者,延误了治疗,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对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5年8月起启动集中整治,会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多措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电视频道已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这标志着我国在净化广播电视传播环境、保障公众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整治行动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胜利,关键在于“动真格”和“下猛药”。长期以来,虚假医药广告之所以屡禁不绝,往往源于利益的驱动与监管的滞后。部分媒体机构在广告费面前放松了审核关口,甚至为违规广告大开方便之门。近年来,电视上包治百病的药酒、神乎其神的保健品、针灸能治疗癌症等虚假宣传,让不少人信以为真,不仅耗费了大量的金钱与精力,还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从投诉受理的广开言路,到监测排查的技术升级,再到研判认定的精准施策,最后到督促整改的落地执行,彻底铲除虚假医药广告的生存土壤。当监管部门态度坚决、手段过硬,那些曾经反复的虚假医药广告“顽疾”,也终于迎来了“痊愈”的时刻。
虽然电视频道实现了“全面清除”,但我们仍要注意,虚假医药广告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随着传统监管力度的加大,这些违规广告极有可能寻找新的滋生土壤。一方面,我们需要警惕虚假医药广告向新媒体平台转移。在短视频、直播带货盛行的当下,虚假医药宣传可能披上“养生科普”“专家探店”的马甲,在网络上流窜。另一方面,需要警惕违规广告可能从公开的电视时段,转向更为隐秘的非法印刷品或社区推广。虽然,电视频道的虚假医药广告被终结,但“持续开展监测排查”至关重要,这是防止虚假医药广告的死灰复燃,也是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与广播电视相关的网络视听领域,确保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不给违规者留下跨平台获利的空间。
需要看到,全国电视频道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集中整治依靠行政力量的雷霆出击,属于“治标”。要实现“治本”,防止问题反弹,必须依靠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新出现的虚假宣传形式进行精准界定,提高法律条文的适应性和威慑力。同时,要落实媒体机构的主体责任。媒体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更是“守门人”。应当通过制度设计,让媒体在发布广告时承担起更为严格的审核义务,一旦出现违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倒逼其建立严密谨慎的内部审核流程。
全国电视频道全面清除虚假医药广告,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场持久战,唯有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依托法治建设固根本,持续拓宽监管视野,我们才能真正铲除虚假医药广告生存的土壤,还观众一个清朗、健康、可信的视听空间。(张悦)
初审:熊一黎
复审:曲翱
终审:陈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