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湖南湘潭市应急管理局4月3日公布的《湘乡市湘潭市 XX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 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9月12日14时51分许,湘潭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85.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救援人员盲目施救,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及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有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3月起,涉事公司以边建设、边调试、边生产的经营模式,从周边农户、湘乡某竹木有限公司等收购木屑、竹屑作为原材料生产生物质颗粒,向湖南省某皮革集团制革有限公司等企业销售生物质颗粒。同时,该公司将自行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用作烘干生产线供热燃料。
2025年9月12日10时24分许,作业工人发现烘干生产线的出料输送机绞轮叶片出现故障,将该生产线停机,竹木粉滞留在烘干机主机的烘干筒内。随后,作业人员对出料输送机绞轮叶片进行维修。14时51分许,烘干机主机重新启动,烘干筒转动5秒左右,烘干筒内部突然发生爆燃,2名工人被爆燃的火焰冲击并烧伤,随即从烘干车间撤离至公司大门处。
然而,伤者被送至湘乡市人民医院抢救后,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明在未拨打119、110等救援电话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救火。
15时59分,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119)接到群众报警,立即指派湘乡市东山、新湘路消防救援站赶赴事故现场救援。16时40分,湘乡市消防救援人员在物料仓库内搜救发现3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3名被困人员体表均呈碳化状,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
一是生产工艺存在严重缺陷。涉事公司在未全面辨识烘干作业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未科学制定生产工艺,制定的《烘干机(滚筒式)操作规程》未明确泄爆、抑爆、惰化、防火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烘干机主机内的竹木屑因未清理且被持续供热34分钟发生阴燃,烘干机启动后,烘干筒转动发生爆炸,导致2人受伤。
二是盲目组织应急救援。烘干车间爆炸后,引发物料仓库等区域着火。张某明等3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和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救援,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盲目进入物料仓库救援处置,被猛烈燃烧时产生的高温与有毒有害烟气致死。
张某明,男,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该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主要负责人职责,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人员在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其责任。
陈某华,男,涉事公司烘干设备管理员,负责烘干生产线设备维护管理。对烘干生产线未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温某亮,男,涉事公司临聘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生产设备和技术指导。温某亮指导涉事公司拼装烘干、造粒生产线不符合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未指导涉事公司全面辨识烘干工艺的安全风险并落实泄爆、抑爆、惰化、防火等安全措施。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本 期 编 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