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研社)
根据披露信息,此案涉及13家所谓“城投平台”,实际为通过伪造国资背景、虚构项目设立的空壳主体。核心操盘人为张某团伙。
在整个非法集资链条中,两名关键人物——三方销售公司负责人夏某、刘某——分别“包销”了约36亿元和9.4亿元的定融产品。
但需要强调的是:
他们并非发行方
不掌握底层资产与项目控制权
主要角色是渠道承销与销售组织者
其典型运作模式包括:
:制作推介材料、合同文本,突出“城投”“国资”“稳健收益”等卖点
:发展多层级销售网络(理财经理→中介→下游团队)
:从发行方获取佣金,再大比例返给下游渠道
据业内人士透露:
“如果总佣金是10%,往往有8%-9%都会返给渠道,总代只留1%-2%维持公司运营。”
也就是说,夏某、刘某两人本质赚的是“通道费”或“服务费”。
但问题在于——一旦产品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这一切都将逆转。
二、“全额退佣”机制:为什么他们要赔得更多?
本案最具冲击力的一点,是两名总代面临的追缴金额:
👉 并非实际利润,而是“经手的全部佣金”
原因在于监管与司法认定逻辑:
1. 资金链条优先原则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案件中:
所有佣金、返点、奖励
只要来源于非法集资资金池
👉 一律认定为“违法所得”,必须全额追缴
2. 不考虑内部再分配
即便:
已返给下游渠道
已用于人员工资、办公成本
👉 法律不认可“已分配”作为减责依据
3. 责任向“显性节点”集中
由于销售链条层层嵌套:
投资人 → 理财经理 → 小渠道 → 区域团队 → 总包公司
司法实践中往往:
难以逐层穿透
更倾向锁定核心通道节点(总代)
结果就是:
👉 总代成为“责任汇集点”
三、行业真相:三方代销为何成为高风险地带?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而是近年来财富管理行业结构性问题的集中体现。
1. 多层分销结构失控
现实中,很多非标或类固收产品采用:
信息逐级衰减
风险被不断“美化”
最终导致:
👉 一线销售甚至不清楚底层资产真实情况
2. “高收益 + 高返佣”的双重诱惑
伪城投产品通常具备:
年化收益:8%–12%
渠道佣金:8%–10%
这在低利率环境下极具吸引力。
但其本质往往是:
👉 用后续资金兑付前期本息(类庞氏结构)
3. “城投信仰”的认知偏差
长期以来,中国投资者普遍存在:
对“城投平台”的隐性担保预期
对“国资背景”的盲目信任
然而现实已经发生变化:
地方债务压力上升
城投平台分化严重
“刚兑”逐步打破
在此背景下,“伪城投”更容易钻空子。
四、合法城投定融 vs 非法集资:关键差异在哪?
这也是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核心问题。
维度 | 合法城投定融 | 伪城投非吸 |
|---|---|---|
主体 | 真实城投公司 | 空壳平台 |
资金用途 | 基建/民生项目 | 虚构或挪用 |
法律关系 | 民间借贷 | 非法集资 |
收益来源 | 项目现金流 | 后续资金 |
销售佣金 | 合法报酬 | 非法所得 |
风险后果 | 民事纠纷 | 刑事责任 |
简单来说:
👉 前者是“借钱”,后者是“骗钱”。
五、谁该为风险负责?监管、渠道与投资者的三角关系
1. 渠道责任: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案中,两名总代的关键问题在于:
未实质核查融资主体
默认接受“包装材料”
以佣金驱动销售
这反映出行业普遍问题:
👉 “形式合规”替代“实质尽调”
2. 监管逻辑:从“打刚兑”到“穿透追责”
近年来监管趋势非常明确:
不再容忍“通道免责”
强化“销售责任”
推动“穿透式监管”
意味着:
👉 谁参与分销,谁承担责任
3. 投资者认知:高收益的代价
在多个非吸案件中可以看到共性:
投资人明知收益异常偏高
仍选择相信“城投背书”
本质是:
👉 风险定价被忽视
六、深层启示:三方财富管理行业的“生死分水岭”
这起案件,对整个三方财富行业具有标志性意义。
1. “通道思维”必须终结
过去依赖:
信息不对称
渠道分销
获取利润的模式,正在失效。
2. 合规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未来优秀机构必须具备:
底层资产穿透能力
法律合规判断能力
风险定价能力
3. 行业将加速出清
可以预见:
中小三方机构将大量退出
头部机构集中度提升
标准化资产占比提高
七、结语:从“白菜钱”到“白粉险”的警示
夏某、刘某的遭遇,本质是一种结构性悲剧:
他们不是主谋
也未必获取暴利
但却成为责任承担者
这正是金融链条中最危险的位置——
👉 离资金很近,却离真相很远
在去刚兑、强监管的大趋势下:
“看起来安全”的资产未必安全
“只是卖产品”的角色不再免责
对于从业者而言:
不做穿透尽调的销售,本质上就是在参与风险分发。
对于投资者而言:
所有高收益,最终都会回归风险本身。
这起“伪城投非吸案”,或许只是开始。真正的行业重构,才刚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