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时任财务总监陶媛、朱永红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忠青予以监管警示。警示事由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不实及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导致多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48号),监管机构查明菲林格尔存在两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一是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不实,公司通过伪造验收单、要求甲方配合提前出具验收单、以内部审批流程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将不应计入2024年的9个工程项目收入确认至当年,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8月投资的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2021年12月投资的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权益工具定义,但公司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会计处理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导致2021-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责任认定方面,时任财务总监陶媛对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朱永红作为财务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忠青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监管机构强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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