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33,证券简称:仙鹤股份)于2026年4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77号)。
公告显示,经查,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明龙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仙鹤股份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主体仅为王明龙先生个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配合王明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与宣贯,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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