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4月1日,新修订的《旅游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代替2003年实施的原有《通则》。《通则》在调查研究、规划类型、评审机制等方面作出多项调整,增加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类型、专题规划的编制任务有关要求,也将“前期准备阶段”更改为“调查研究阶段”,旨在回应旅游业态多元化发展需求,推动旅游规划从“模板化”向“因地制宜”转变,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社会接受度,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参考和标准指引。
《通则》在引言中指出,旅游规划作为国家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类型,是优化旅游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旅游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考虑到这一标准发布实施20年来,国家发展规划体系出现重大调整,旅游业发展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对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有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旅游规划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完善。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通则》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起草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通则》提到,此次修订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包括多项技术变化。
其中,《通则》增加了“旅游规划类型”一章,增加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类型,更改了旅游区规划的类型;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增加了专题规划的编制任务有关要求;在“旅游区规划”中增加了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投资估算、流量管控等旅游区规划的技术要求,更改了必备的图件内容要求。
具体来看,在旅游发展规划类型方面,《通则》规定,旅游专题规划包括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适应“旅游+”“+旅游”发展需要的冰雪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规划。在旅游区规划类型方面,《通则》提到,旅游区规划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以及其他承担旅游功能空间的旅游规划。
北京联合大学特聘教授、《旅游学刊》执行主编张凌云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早期旅游规划多侧重于资源开发利用。随着旅游业态不断丰富,单一的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不同领域的发展需求。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题规划,实际上是针对具体产品的规划,涉及多部门协作,若试图用一套通用规划覆盖所有内容,将难以落地实施。因此,《通则》内容的增加,正是为了回应旅游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张凌云还指出,旅游规划综合性极强,既涉及空间、产业,又涉及人员流动,与一般的产业规划不同,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同时,随着旅游业态不断丰富,许多其他行业的从业者跨界进入旅游行业,他们对旅游行业的基础性规范缺乏了解,亟须明确的行业标准引导。因此,《通则》既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指引、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又反映了行业发展愿景。
北京商报记者 关子辰 牛清妍
上一篇:伊朗称逮捕多名恐怖分子和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