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琪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树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树琪利用担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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