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董事、监事宋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因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宋凯作为时任董监签署相关年度报告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年财报存虚假记载 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公告显示,贵州百灵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源于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年度 | 销售费用核算问题 | 对利润的影响(万元) |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 | 多计利润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 | 多计利润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销售费用6,379.16 | 多计利润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 | 少计利润45,941.10 | 93.17% |
经统计,上述四年间,贵州百灵因销售费用核算问题累计影响利润金额达111,413.70万元(35,012.49+24,080.95+6,379.16+45,941.10),其中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多计利润,2023年则出现多计销售费用导致利润少计的情况,且各年度利润影响占比均较高,2020年甚至超过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0%。
时任董监未勤勉尽责 收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宋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签署了2020年、2023年年度报告,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宋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宋凯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宋凯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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