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776,271,7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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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环境治理及绿色能源领域的国际环保能源企业,聚焦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绿色能源项目的投资、管理及运营。业务范围涵盖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体业务涵盖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中转及配套污水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飞灰处理处置及检验培训业务等。公司主要通过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滤液和飞灰等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工业级混合油,主要服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服务、生活垃圾中转及配套污水处理服务、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污泥处置服务、渗沥液(污水)处理服务、垃圾填埋服务和灰渣处理处置服务,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城市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滤液、飞灰等污染物质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处置标准。
3、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布局于中国湖南省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湖南省内,公司作为固废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全面覆盖长沙市六区一县的全部生活垃圾、城区餐厨垃圾及大部分市政污泥处理,并拥有浏阳市全部生活垃圾与城区餐厨垃圾、宁乡市城区餐厨垃圾及平江县全部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市场份额。公司目前在湖南省内的生活垃圾中转规模达10000吨/日,垃圾焚烧规模为96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在“一带一路”国家,公司以生活垃圾焚烧为核心业务,目前已签约四个垃圾(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合计规模达9000吨/日。其中,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方签署了三个项目的协议,总规划规模7000吨/日:包括位于首都的比什凯克市项目(规划规模3000吨/日,一期设计规模1000吨/日,已于2025年12月投入运行)、奥什市项目(已签投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及伊塞克湖州项目(已签投资协议),后两个项目规划规模均为2000吨/日。此外,公司还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署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不少于2000吨/日。
公司凭借先进的管理和技术、良好的建设和运营能力、优质的项目成果获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湖南省与“一带一路”地区已有显著的行业和区域竞争优势。公司致力于打造高品质固废处理项目和绿色科技能源中心(绿电供应中心、绿色供热中心和绿色算力中心),并计划持续在国内以及中亚、东南亚、中东、南美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提供“军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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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司运营的长沙市黑麋峰园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项目开发运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BOT、TOT、BOOT、BOO四种模式开展相关业务。
BOT模式是当前公司主要的运营模式,采用该方式的项目主要包括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垃圾焚烧项目(二期)、浏阳市垃圾焚烧项目、平江县垃圾焚烧项目、污泥处置项目、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和灰渣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等。BOT模式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签约企业将相关设施交回政府部门的一种经营方式。
TOT模式是公司从事垃圾填埋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采用该方式的项目主要包括填埋项目和平江项目。TOT模式即“移交一运营一移交”模式,政府部门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签约企业,由其进行运营管理;签约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得到相应回报,双方特许经营期满之后,签约企业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的一种经营方式。
BOOT模式是当前公司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的主要经营模式,采用该方式的项目包括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BOOT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转让”,指承包方根据特许经营权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造及运营,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的运营收入,达到约定期限后将整体工程转让给政府的商业模式。
BOO模式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该模式是集“投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维护”于一体的专业化模式,签约企业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并不将此项目相关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协议到期后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用该方式项目主要包括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等。
2、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飞灰处置、生活垃圾中转及配套污水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业务。
(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由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构成。浦湘生物、浦湘环保、浏阳军信、平江军信、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均已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量和项目批复电价按月结算电费;公司与长沙市城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垃圾处理费根据实际垃圾处理量和处理单价进行结算;平江军信与平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平江县政府根据实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处理费用;浏阳军信与浏阳市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浏阳市政府根据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处理费用;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比什凯克市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根据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处理费用。
(2)污泥处置业务、渗沥液(污水)处理业务、垃圾填埋、灰渣处理处置业务:公司与长沙市城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长沙市城管局根据实际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沥液(污水)、灰渣填埋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处理费用,并支付一定的固定费用;浏阳军信与浏阳市城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浏阳市城管局根据实际灰渣填埋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处理费用。
(3)生活垃圾中转及配套污水处理业务:仁和环保与长沙市城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垃圾处理费根据实际垃圾处理量和处理单价进行结算;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仁和环保负责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量和处理单价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仁和环保与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签订了《望城区城区和街镇生活垃圾转运合同》,由长沙仁华负责望城区生活垃圾的临时转运,垃圾处理费根据垃圾处理量和处理单价进行结算。
(4)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收入由沼气发电收入、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收入、餐厨垃圾收运补贴以及餐厨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补贴构成。仁和环境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量和项目批复电价定期结算电费;仁和环境与长沙市城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费用根据实际垃圾收运量和收运补贴单价及厌氧发酵补贴单价进行结算;并定期进行工业级混合油购销业务邀标竞价,按批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
3、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负责全公司的采购管理。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作业,制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能够适时、适地、适质、适价地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对于在建项目,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大宗材料等供应商。公司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各方面进行控制、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项目要求。
对于日常生产运营、办公和生活所需设备、物料、物资、劳务等,公司的采购流程主要为: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进行询价;需求部门和采购部进行技术及价格比选;需求部门和采购部确定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交付产品。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政策
(1)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和区域特点的核算与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系统推进多层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旨在打造“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增效模式,并将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实现这一模式的关键载体和重要抓手。
(2)2025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同时对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细则。
(3)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文件聚焦于满足企业绿色用电需求、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两大目标,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分并网型与离网型)的规范要求,涵盖规划、建设、运营及市场交易全流程,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此举为绿电直供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机制创新。
(4)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系统部署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核心措施包括:推动园区就近匹配非化石能源、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等直接供能模式,并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同时,积极探索氢能、生物质能等对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为工业领域深度脱碳提供关键支撑。
(5)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能源体系绿色转型置于核心位置。文件明确要求“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并强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此,各级城市必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增长。这一部署是推动城市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图景的关键支撑,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与落实“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6)202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系统部署我国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路径。聚焦全过程管控与资源化利用,要求健全城镇固废分类回收体系,提升资源化水平;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支持协同处置污泥及工业固废,逐步压减填埋规模;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该计划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治理向系统化、精细化、市场化方向迈进,为构建“无废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2、产业结构调整
在“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的系统性推动下,我国固废处理产业结构正在经历深刻转型,逐步从传统的单一末端处置模式,向涵盖资源协同、高效回收与超低排放的绿色循环体系演进。行业将着力构建“分类回收一协同处置一能源转化一智慧管控”一体化链条,通过强化生物质发电与储能设施的协同运行,积极发展有机废物厌氧发酵、生物转化等低碳技术,持续提升资源化利用率与碳减排效能。同时,深化垃圾焚烧发电与绿电直供系统的联动机制,推动智能化技术在收运、处置及监管全流程的深度融合应用,并探索固废能源与智能算力中心等新兴业态的协同发展,从而构建以绿色能源、数据算力与行业应用为支撑的新型产业生态,为城市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与能源结构转型提供系统化支撑,亦将持续推动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代表的城市固废能源业务增长。
3、综合协同服务能力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固废处理处置及绿色能源领域的全球环保企业,聚焦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绿色能源中心的投资、管理及运营,多年来持续深耕,成功构建了具备行业示范意义的固废综合协同处理模式。该模式通过共享土地与设施、集约资源利用、以废治废及环境综合治理,显著提升了社会效益与环保效益。同时,公司在高效协同处理多类城市固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协同处置一绿电供应一绿能供应”的绿色发展路径,持续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与低碳转型。
4、技术创新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481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7项)等研发成果,大部分成果在生产中实现转化与应用。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运营流程、降低能耗等方式,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目前,公司在垃圾焚烧吨上网电量、焚烧厂自用电率、焚烧锅炉运行时长、餐厨处理提油率、膜元件稳定运行年限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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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公司向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名交易对象发行的105,615,853股限售股股份于2024年12月18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15,625,853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8,017,606股限售股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上市。至此,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68,281,69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440,436.00元。
2、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经理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2)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5)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3、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81,700万元。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工商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563,643,4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07,279,113.1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25,457,3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89,100,842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6月17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7月1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6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4)。
(2)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中的相关条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1.19元/股(含);回购数量由6,542,362股至9,813,542股调整为9,438,415股至14,157,621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3)2025年8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603,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最高成交价为14.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2,125.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4)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9,807,7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1.24%,最高成交价为1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39,133.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5)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1,045,5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1.40%,最高成交价为1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241,196.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6)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2,829,0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1.63%,最高成交价为1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16,719.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63,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7、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为积极落实国家《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及《湖南省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一2030年)》相关要求,公司与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将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环保数字化升级、绿色电力和智算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展开合作,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在数字化领域的平台和资源优势,公司利用其在固废处理和绿色能源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助力长沙、湖南以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实现“绿色低碳+人工智能”协同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6月20日在长沙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8、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4)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H 股)发行与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更新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9、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17,60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281,696.00元。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224,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6,834.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共11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54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号),公司向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名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105,615,853股。其中,公司向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松露”)发行股份数量为2,127,303股,向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高信”)发行股份数量为1,842,776股,向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润合”)发行股份数量为1,170,016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青岛松露、青岛高信及长沙润合,解除限售股份的合计数量为7,196,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60)。
10、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相应组织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其中《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和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情况
公司股东湖南品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2月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9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7)。
12、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的情况
(1)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公司下属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市政府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签署了《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为尽快实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公司下属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和奥什市市政府在奥什市分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与外国企业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在奥什市建设基于垃圾科技处置发电综合体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13、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情况
(1)为实现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公司下属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于2025年5月5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首府卡拉科尔市签署了《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为尽快实施“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公司下属公司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卡拉科尔市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14、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的情况
(1)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以及公司协商一致,三方于2025年7月25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签署了《三方初步谅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旨在改善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建设并运营一座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意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2025年8月29日,公司下属公司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孙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订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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