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模式 下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富) 自4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记者了解到,该模式已在成都等全国20个直属海关率先试点,经过一年多时间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9610模式”为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主要适用于小包裹、多品名、高频次的B2C订单。实施跨关区退货后,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跨境电商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传统模式下主要存在“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
此次全国推广跨关区退货模式,化解行业发展中的痛点和堵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
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早在2024年就开始在成都等地试点。自2024年12月15日开始,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海关总署强调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