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进展。
根据公告,该案件原告为中融国际信托,被告包括沈阳元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被告需偿还本金5.7亿元、利息8418.96万元。此外,还需支付以5.7亿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除已清偿的1151.2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具体来看:
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被告:沈阳元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元里公司”)、融创房地产、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华北公司”)、沈阳维世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维世金泰公司”)、河南融创昱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创昱颉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偿还中融信托本金569,844,000元(约5.70亿)及利息84,189,587.73元(约0.84亿)。
2、被告支付中融信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9,844,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按照《股 权收购协议》第2.3.4条约定的清偿顺序扣除已经清偿的11,512,000元)以及律 师费。
3、如被告不履行第一、二项债务时,则中融信托有权对融创华北公司持有的沈阳元里公司3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如被告不履行第一、二项债务时,则中融信托有权以沈阳维世金泰公司 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审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融创房地产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信托圈内人了解到,除了融创房地产外,中融信托另外一笔信托营业纠纷案近期也取得胜诉。据《稳了!中融信托胜诉,武汉某公司再审被驳回!》一文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2025)最高法民申5302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美联地产”)再审申请。这起横跨房地产信托股权融资、股东代表诉讼、债务加入效力认定的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全流程后正式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