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家解读:让管理更精准、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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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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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修订通过《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七十八条,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共治共享、绿色低碳、智慧韧性的原则。

此次修订立足城乡全域统筹,既增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章,填补相应的立法空白,又对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智慧城管体系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市容环境管理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从管住到管好升级、从治标向治本深化,为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鲜明的生态底色。

从城市到乡村:填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空白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增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章。”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表示,这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立足天津市城乡融合发展、全域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对农村地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治理作出的整体性、系统性制度安排,“填补了立法空白,实现了法规适用范围全覆盖。”

王洋进一步阐释了增设专章的三个层面考量。首先是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在条例修订中,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相关工作部署,着眼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将保障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其次是补齐制度短板。原条例以城市建成区等城市化管理区域为重点,对农村地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等缺少规范。王洋介绍,这次修订从立法层面补齐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短板,明确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组织推动力度,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民居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制度措施,对农村绿化、集贸市场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第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中注重将天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通过立法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从“管住”到“管好”:全过程管控建筑垃圾顽疾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硬骨头”。此次修订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明确提出“本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明确装修垃圾密闭收集、单独堆放、及时清运等具体要求。

天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温武瑞回顾了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他介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推动了有关问题点位的整改,不仅啃下了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硬骨头”、影响市容景观的“旧伤疤”,更为美丽天津建设、服务保障“上合组织峰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特别指出,两年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宽松软”、管理精细化不足、共治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成为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靶向。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全过程管控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温武瑞还表示,今年的执法检查将继续聚焦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将背街里巷和农村‘脏乱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顽瘴痼疾作为检查重点,动真碰硬解决问题。”

从“治标”到“治本”:智慧赋能构建长效机制

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既要有“绣花”的精细功夫,也要有“智慧”的长效支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党组书记、主任胡学春表示,《条例》明确提出加强信息化、智慧化管理,顺应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趋势。下一步,天津市将加快构建“智慧城管”体系,“让管理更精准、更高效”。

“一是完善智慧平台建设。依托城市运管服平台,整合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垃圾分类等数据资源,打造‘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对市容环境问题的实时监测、快速预警、闭环处置。”胡学春详细阐述了智慧赋能的三个路径。

二是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垃圾分类收运、环卫作业调度、公厕管理等方面实现智能化升级,提升处置效率。”

三是推动数据共享联动。“加强与公安、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合力,提升城市治理整体效能。”

温武瑞则从监督视角强调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今年的执法检查不仅要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更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温武瑞表示,下一步将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市和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条例在津沽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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