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意见》明确了协作基本原则,提出要协同履职尽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合力,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问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监督功能,敢于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完善问题整改和监督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意见》明确了协作范围,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意见》提出,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类处置、会商研判、专项协同、办案协作、互派协作等八项协作机制,双方分别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
《意见》从强化组织保障、注重跟踪问效、强化成果转化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保障的具体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定期对协作机制运转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州、市)级两部门要对机制运行效果等进行动态督导督察,及时掌握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合力。对协作过程中办理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案件,可以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对于具有指引作用的工作做法,可以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