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运用侦查方法 依法开展检察侦查
创始人
2026-03-29 0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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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罡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侦查方法是指由侦查目的、侦查途径、策略手段、侦查工具及其操作程式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在新时代检察侦查工作中,科学运用侦查方法,对于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总体要求、助力“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侦查权兼具侦查与检察的双重属性

  我国检察侦查权嵌于侦查权的整体架构之中,兼具侦查与检察的双重属性。因此,我国检察侦查的目的,既要契合侦查权运行的一般目的,即侦破案件,也要服务于检察侦查权运行的特殊目的,即法律监督。所谓检察侦查的一般目的,核心在于揭露并发现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真相、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犯罪证据等。而检察侦查的特殊目的,则是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宪法定位,通过行使侦查权,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司法公正及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侦查的一般目的与特殊目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侦破案件、收集证据等一般目的是检察侦查工作的基石,是实现特殊目的的前提与保障;另一方面,保障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监督等特殊目的为检察侦查工作提供了价值导向和目标指引,彰显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与职责使命。因此,在明确侦查目的时,必须充分考虑检察侦查权的双重属性,有机融合一般目的与特殊目的,确保检察侦查活动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侦查途径的选择直接关系侦查质量和效能

  侦查途径,是指收集案件线索与情报、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和查缉犯罪嫌疑人,从而完成破案任务的路子。侦查途径的选择直接关系侦查质量和效能,进而影响侦查目标的实现。

  检察侦查案件的侦查途径通常分为“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两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使侦查权,主要侧重采用“由人到案”的途径,即先确定一个有重大贪腐犯罪嫌疑的“人”,围绕其人际关系网、资金往来和职权行使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揭露其犯罪事实的“事”,衍生出高度依赖口供突破的“由供到证”办案模式;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罪名范围有所调整,侦查途径从偏重“由人到案”转向“由案到人”。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类案件,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渎职类案件,侦查起点本身就是明确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工作要从这个案件开始,逆向排查各个环节中负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分析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确定构成犯罪的人。当前,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职权结构及专业背景,选择侦查途径时,必须更加全面、深入地把握案件特点和规律,选择最合适的侦查途径。

  侦查策略手段应突出灵活性与针对性的统一

  侦查策略手段,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揭露、证实犯罪及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各项策略方法与技术手段的总称。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类案件的犯罪主体通常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呈现出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与能力,该类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高度隐蔽性,相关证据也易于被销毁或伪造。

  鉴于此,检察侦查策略手段应突出灵活性与针对性的统一,并围绕建立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展开。例如在讯问环节,需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徇私动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枉法裁判致使罪犯未被收监等。同时,侦查人员应整合运用逻辑推演、证据示证、政策引导与心理博弈等技巧,及时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需特别强调的是,侦查策略手段的实施必须恪守合法性原则、伦理规范与底线正义,确保所有侦查行为均严格限定于法定权限范围内,切实防范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创新侦查工具及其操作程式

  侦查工具及其操作程式,是指为达成侦查目的、提升侦查效能所运用的各类技术手段、设备仪器及其标准化操作流程与规范。当前,科技迅猛发展,侦查工具的更新创新对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智能化转型发挥着关键作用,指纹采集系统、DNA测序仪等传统现场勘查设备,以及无人机遥感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现代高科技侦查装备的广泛使用明显拓展了侦查方法体系,提高了证据采集和分析的精确性。

  未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不断进步,侦查工具会朝着更高水平的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检察侦查工作也会从依赖个人经验转向依靠智能化模型范式。如,检察机关正在研发使用的针对虚假诉讼、违规违法减刑等特定渎职犯罪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大数据分析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等工具,通过快速汇聚、整合、解析案件信息,用算法自动筛查海量数据,主动挖掘犯罪线索,为检察机关提供更精准高效的侦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操作新型侦查工具时,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不断完善配套操作流程和制度规范,以系统性和安全性提升侦查质量和效能,为依法稳慎、精准办理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新时代如何科学运用侦查方法依法开展检察侦查,还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和创新,为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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