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3月27日公告,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邱建民作为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向得润电子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况,协调得润电子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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