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前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