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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6日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九江市近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在江西省率先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服务费。
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为方便办理,职工可在线上渠道申请提取,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实现“足不出户、全程网办”;物业服务费超过2000元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明、物业服务费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按实际支出核定提取额度,满足职工差异化支付需求。
此外,政策还同步优化贷款受理条件、扩大异地贷款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切实惠及缴存职工,助力更好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这项政策自3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记者陈柱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