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奶茶店、餐饮店、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体检”,而这次全面体检来自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图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对奶茶店规范标注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年1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辖区网络外卖平台上,部分含桃胶饮品的销售详情与配料表中,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而按照国家卫健委2023年发布的公告,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推荐每日食用量不超过30克,且不适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食用,相关标签须予以明示。
与此同时,一些含有酒精、乳糖、过敏原的饮品,同样缺乏风险提示,给特殊人群健康埋下隐患。网络餐饮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奶茶消费者中女性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不适宜人群。标注缺失,意味着特殊人群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过量食用,健康权与知情权面临潜在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月3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外卖商家限期整改,全面规范标签标识;同时开展线上线下饮品制售专项整治,推动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新食品原料添加、使用、管理的宣传力度,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响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整改。制定《关于饮品制售单位规范标注含新食品原料饮品标签的告诫函》并通过官微发布,自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奶茶店、餐饮店、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体检”。
3月初,应行政部门邀请,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现场督促奶茶店规范标注整改。同时借助新媒体栏目,向公众普及奶茶小料中可能含桃胶、酒精、牛乳及各类过敏原等食品安全知识。目前,辖区内制售饮品的奶茶店、糖水铺,已在门店、菜单及外卖页面统一规范标注风险提示与食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