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直播间
购买的
宣称有“抗癌”功效的黄粉
却是“三无”产品
而销售该商品的竟是一家
经营范围仅含珠宝首饰的公司
......
近日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
发布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消费者唐某在被告某珠宝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直播间购买某款黄粉,商品链接标题包含“白水晶手链、项链8黄粉”,该店工作人员称该黄粉“含有血清蛋白、具有抗癌作用”。收货后发现该款商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标识。另查,该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中经营范围一项记载“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珠宝公司退还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
依据被告某珠宝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及涉案商品链接标题,应为饰品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被告实际销售的商品属于食品,且未见任何名称、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不符合关于产品销售者责任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唐某主张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表示:“网络直播带货模式下,部分经营者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商品,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更易受到误导,不仅危害身体健康,更造成财产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说:“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
仪军介绍,分析近3年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高频次、受众广泛的特点相契合。其中,涉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占比尤为突出。
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不同法律规范请求相应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比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针对经营者在网络销售中实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提醒
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关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注意甄别产品是否具有法定资质证明。
消费者应主动了解食品相关常识及法规,增强识别能力、理性选购产品。
妥善保留商品实物、购物发票、支付记录、页面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对功效承诺等内容做好截屏录屏。
商品使用后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等证据,贵重商品签收时录像开箱。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多元渠道依法维权。
再次提醒各位老年人
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
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可以声称哪些功能❓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并动态调整,目前已发布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有24项名称:
1.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2.有助于抗氧化;
3.辅助改善记忆;
4.缓解视觉疲劳;
5.清咽润喉;
6.有助于改善睡眠;
7.缓解体力疲劳;
8.耐缺氧;
9.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10.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11.改善缺铁性贫血;
12.有助于改善痤疮;
13.有助于改善黄褐斑;
14.有助于改善皮肤水分状况;
15.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16.有助于消化;
17.有助于润肠通便;
18.辅助保护胃粘膜;
19.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20.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
21.有助于血压维持健康水平;
22.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3.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24.有助于排铅。
🔺超出以上范围的功能宣称,均违反该规定!
🔺任何宣传保健食品能“根治”高血压、糖尿病,“攻克”癌症,“替代”胰岛素等说辞,均属违法虚假宣传。
🔺患病还需及时就医,遵医嘱用药,切勿用保健食品替代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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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桑雪骐
编辑/李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