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明令禁止58种行为。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被禁止行为包括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被禁止行为包括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以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权或者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通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监守自盗、暗箱操作或者巧立名目、虚增商业环节,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被禁止行为包括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基金会、国际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或者备案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利益;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被禁止行为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
被禁止行为包括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在企业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不控权或者参股不行权,导致企业失管失控;在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等。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
被禁止行为包括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等。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被禁止行为包括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等。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明确了分级处理机制:对违反规定者,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经济惩戒配套制度,违规者将被扣减绩效年薪、追索激励收入。新规适用范围覆盖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含金融企业)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需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加强对离职和退休人员的跟踪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国企领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为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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