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友车科技
股票代码:68847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桂昌厚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烽赢宏1.91%的出资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仅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桂昌厚先生不再通过上海烽赢宏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友车科技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桂昌厚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时间:2026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桂昌厚
签署时间: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表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公司表决权数量未剔除关联股东的持股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1,180,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辰亮、杨海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桂昌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股东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烽赢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并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与上海烽赢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1%。
桂昌厚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烽赢宏出具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并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桂昌厚先生不再通过上海烽赢宏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贾志国先生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股东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贾志国先生作为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上海烽赢宏的日常运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的6个月内,各方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各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