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娜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将从“倡导”变为“强制”。市民对新规的知晓度有多高?路面上的执行情况如何?
昨天早高峰时段,记者在朝阳区双井桥下观察发现,十字路口绿灯放行,百余辆电动自行车鱼贯而过,其中约七成驾驶人都佩戴了头盔。
昨天,在双井桥路段,交警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进行安全提醒。本报记者 甘南摄“戴头盔是为自己”
记者随机采访10位未戴头盔驾驶人,其中有4人表示,不清楚佩戴安全头盔将成为强制规定;另外6人虽然知晓新规,但不戴的原因集中在“忘了戴”或“路程短觉得没事”。
面对记者询问,一位急着上班的小伙子有些不好意思:“我知道5月1日开始要处罚,正准备买个头盔。”另一位驾驶人则坦言:“我就骑两步到前面地铁口,想着距离近,就没戴。”
一位正在等订单的外卖骑手对记者说:“路上什么样驾驶技术的人都有,戴头盔不是为了别人,是为自己预防,别让自己处于不安全状态。”
路口一侧,交管部门设立的新规宣传展板前,不少市民驻足观看,有人还掏出手机拍照。一位刚拍完照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我得拍下来让家人看看,提醒他们以后骑车一定得戴头盔。”
近期两起未戴头盔亡人事故
为什么头盔“必须戴”?据交管部门统计,2025年全市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已占全部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35%。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驾驶人死亡的,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人数的74.7%。
本市近期发生了两起惨痛案例:2月20日晚8点多,在丰台区二通路,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碰触路缘石后倒地,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撞击地面造成颅脑损伤,当场不幸身亡;仅仅两天后的2月22日晚10点多,在朝阳区霄云路,一辆电动自行车与隔离带树木碰撞,骑行人同样因未戴头盔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身体完全暴露在外,没有车身、安全带、气囊保护。发生事故时,车辆骤停,人体会像“摆锤”一样因惯性甩出。根据力学杠杆原理,头部处于摔倒方向人体“杠杆”的最远端,承受的冲击力巨大。且头部不同于身体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分散受力,脑组织、脑干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一旦撞击,损伤往往是不可逆的。
“宣劝管罚”多管齐下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关键变化之一在于,将原来的“鼓励佩戴”修改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3C认证的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面对当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仍较突出的形势,今年将围绕全市路口交通秩序进行治理,联合交通、城管、市场监管、首都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宣劝管罚”多管齐下,把非机动车违法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一方面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将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学校广泛开展“五不一戴 安全常在”主题宣传,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乱象和事故高发态势,切实守护市民的出行安全。相关新闻
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俩窝点被端
本报讯(记者 吴娜)前天下午,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丰台区城管委等部门,对莲花池西路附近一市场内两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窝点展开突击整治,查获违规车辆20余辆,相关责任人接受进一步调查。
记者现场看到,这两处窝点打着维修店的幌子,藏身于市场内部,紧邻村子,位置隐蔽。执法人员到达时,多辆电动自行车被分散藏匿在市场内和村中角落。这些车辆车身明显经过改装,不仅超长超宽,还加装了后货架。
面对执法人员,一位自称经营者的女子承认这些车大多通过网络渠道购入,售卖单价仅八九百元。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后发现,这批车辆均未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随车号牌涉嫌伪造,与车辆信息不符。
“拼改装车危害极大。”丰台交管支队卢沟桥大队民警范远航说,车辆超长转弯易剐蹭行人与其他车辆,载货后重心不稳极易侧翻,超速行驶更让制动距离大幅拉长,交通事故风险陡增。
记者了解到,这些违规车辆多为迎合购买者“多拉快跑”需求,擅自解除限速装置,标称时速25公里,实际可飙至40公里以上。
丰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副中队长纪文明介绍,涉事车辆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已全部依法暂扣,后续将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确认违规,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同时,因其无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过3C认证,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和加装行为。市交管局法制支队法规调研中队中队长邹舒表示,新条例进一步压实了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责任,为路面执法和源头治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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