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没兑现想退车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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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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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家住海口的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她与一家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她可以以1元的价格受让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前提是须完成履约义务)。

  “按照合同,4年期间我得交195600元,但这辆车的市场价格只有13万元左右。签约前,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帮我通过某平台拿到大约9万元的‘补贴’,并在合同上手写了这一句。但时至今日,我还没领取到任何现金‘补贴’,我怀疑自己被骗了。”吴女士说,她提出退车,但对方不同意。记者 王小武

  女子

  承诺的“补贴”迟迟不能兑现,怀疑被骗了

  据吴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经朋友介绍联系海南慧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慧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想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来跑网约车。同年11月24日,吴女士与海南慧利公司签订《车辆租赁与服务合同》及《车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慧利公司将一辆广汽埃安S炫530出租给吴女士,租期4年,首付款18000元,月租金3700元,总计195600元。

  吴女士出示的合同显示: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甲方(指吴女士,下同)付清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且甲乙双方签订《车辆所有权转让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受让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合同上还有一行“四年还清,由某平台补贴积分19560个,相当于97800元消费券”的手写文字。

  “签约前,陈先生告诉我,某平台的积分和消费券可以抵钱用,他可以帮我在某平台上操作,相当于帮我拿到总额约9万元的‘补贴’。”吴女士表示,要不是冲着这些“补贴”,她当初也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然而,当她交了两个月的租金后,却发现陈先生承诺的“补贴”未能兑现,她怀疑自己“被骗了”。

  “他说的‘补贴’方式变来变去,一会是积分,一会是消费券,前几天又跟我说平台改成红包制了,具体怎么领取红包我也不明白。”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与陈先生电话、微信沟通,询问如何才能拿到“补贴”以及如何才能退车,但陈先生和介绍人态度不太友好,对她不耐烦,近期介绍人还把她拉黑了。

  记者询问吴女士所租车辆是否为新车?吴女士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注册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慧利公司注册于2018年,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广告设计、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

  “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在海口国贸××汽车城,我就是在那里签的合同,但近期他们不开门。”吴女士说。

  涉事公司

  “补贴”领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不能一次提现到位

  3月5日上午,记者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地址来到××汽车城8楼某工作间,发现该工作间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记者随后联系海南慧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其表示国汇汽车城的办公点已撤掉,并与记者约定采访地点。

  “从一开始我就劝她(指吴女士)不要签(合同),她坚持要提车。”陈先生向记者介绍,因吴女士贷不了款,又急需车辆干活,他才向她介绍了“以租代购”的办法。考虑到吴女士可能承担不起每月3700元的租金,为了减轻吴女士的交租压力,他才引导她在某平台上操作拿“补贴”。

  “合同上的那行字是我手写的。”陈先生说,其公司系某平台合作商,在平台上有网店,吴女士每月所交租金在平台上“走一下”,就能获得平台发放的一定比例的消费积分和消费券,这些都可以在平台上抵钱用。“比如积分可以抵扣租金,但是按照平台规则,每一笔消费需要一年半才能返还完。我已经多次对吴女士讲解平台政策和规则,但她理解不了。”陈先生说,吴女士交了两次月租,平台已经给她返还了对应的积分和消费券,但她想要快速全部变现到位,按照平台规则这是实现不了的。

  陈先生介绍,近期平台确实变更了规则,由消费积分和消费券改为红包制,他也及时告知了吴女士,并向她转发了相关规则解释视频。“消费者在平台上的每一笔订单,都可获得消费等额的红包额度,这些额度可以提现到消费者个人账号里,但有一些条件限制,并非可以一次性提现到位。”陈先生说,平台的规则调整还在进行中,部分功能并不完善,他本人也在不断学习摸索中。

  陈先生转发给吴女士的视频显示,某平台的红包领取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比如消费者在该平台的消费频次、跨店系数、积分占比以及对平台贡献(包括推介平台网店、向多少消费者推广平台)等均要达到一定级别,其个人账号的权重值才相对较高,领取红包的频次、额度才能相应提高。相反,如果某个人账号的权重值较低,其所获得的红包额度可能数年内也不能领取(提现)。

  吴女士在某平台上的个人账号显示,其目前已获得1800积分,消费券余额为8.55元。

  无法退车,可代管当事人账号协助其领取“补贴”

  针对吴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陈先生表示,吴女士目前仅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第三个月的租金只支付了1000元。“她出了事故,车辆目前在交警那里。没车干活,她收入跟不上,因此我宽限她只交1000元就行,剩下的等她拿车回来干活有收入了再补齐。”陈先生说,鉴于吴女士未能按时足额交付租金违约在先,吴女士想要退车不太现实。“这批车是某汽车品牌委托我们开展市场运营的,我已经给上游方交了首付款,退车公司肯定亏本。而且吴女士所租车辆已经出过两次事故,车辆受损,即便拿回来当二手车处理也不好卖。”陈先生说。

  针对吴女士对“‘补贴’能否兑现”的疑虑,陈先生表示,那是因为吴女士对平台补贴政策和规则不了解,也不会操作。他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吴女士可将个人的平台账号交由公司代管,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帮她运营账号,提高账号的活跃度和权重值,这样才能加大领取红包的频次和额度。“每次领取的红包都会在账号上直接体现,做不了假。”陈先生表示,之所以将吴女士拉黑,是因为吴女士总是认为自己可能被骗,沟通过程中经常带着情绪,“只要她平和沟通,我们可以考虑给她代管账号。”

  对此,吴女士表示,她还是想退车。“除了‘补贴’兑现问题,我租的这辆车续航不足,我怀疑这辆车的电池不是原装的新电池,而是他们租来的二手电池。”吴女士说。

  律师说法

  “以租代购”合同多为融资租赁合同,消费者要注意区分

  针对此事,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鹏表示,“以租代购”的方式和用语通常在汽车等领域较为常见,意为汽车公司向特定汽车销售方采购指定车辆后,将车辆以出租的方式交付消费者进行使用,由消费者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期届满时,会约定消费者象征性地支付一笔买断费用,从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而汽车公司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合同,在本质上则多为融资租赁合同,而非买卖合同。消费者前期支付的款项为租金,标的物所有权始终归出租方所有,直至租期届满且满足约定条件才可能转移车辆所有权。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若正当宣传,双方平等自愿签署相关协议,则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若汽车公司隐瞒真相或有意错误引导,导致消费者在产生认知错误的情形之下签订了相应合同,则该合同可能因涉及民法范畴的欺诈而导致无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这是民法典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即虽然消费者有先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但是若有证据证明汽车公司无法实现双方约定的事项,则消费者有权中止该合同的履行。

  “以租代购”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其中可能包含限制消费者权利或者豁免相对方义务的条款。这类条款往往是汽车公司单方制定,消费者在签署时无权修改或提出异议,若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或豁免公司方主要义务却未向消费者进行解释说明,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以租代购”的市场现状,建议出台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以填补行业规范空白。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当注意区分所签订合同的性质,究竟是租赁合同、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又或是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对于合同内容应当逐句理解,留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格式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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