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陈嘉森 宋佳伟 刘瑞珍)“到手刀”是指在网络二手交易中,买家收到商品后以各种细微问题为由临时压价,不降价就不确认收货或故意刁难卖家的行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二手平台交易的非接触性,诱导被害人脱离平台验货保障进行交易,利用快递送达与验货的时间差,制造虚假瑕疵后砍价骗取被害人钱款,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及二手市场交易正常秩序。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类“到手刀”系列诈骗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5年3月间,被告人金某作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伙同周某某、刘某某、宋某等人,在二手交易平台收购二手奢侈品包过程中,通过伪造瑕疵进而“砍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表示,该案中,金某等人通过二手平台寻找不特定卖家,拍下二手奢侈品包后诱导卖家不走官方验货渠道,直接将物品快递至金某等人提供的虚假地址。快递员违规操作,在明知快递已经成功送达的情况下不在系统中点击妥投,为金某等人伪造瑕疵创造时机。
金某等人伪造瑕疵后再行封装,又伙同快递员录制假的开箱视频,使得被害人误以为物品确实存在瑕疵,进而降价出售,致使钱款被骗。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