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在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多人先后各自组成犯罪团伙,将报废试验车零件拆解拼装后再次销售,形成黑色产业链条。涉案拼装车辆40余辆,销售金额共计400余万元。最终,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案情显示,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王某峰、臧某等人先后各自组成犯罪团伙,未经某品牌汽车公司许可,从重庆市江北区、潼南区等地的报废车回收拆解公司以零配件的形式购入该汽车公司报废处置的试验车,并在被告人胡某、曾某刚等人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内非法拼装成整车。
后通过被告人周某波、林某县等人非法获取同品牌、同型号未注册登记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识别信息,由朱某帅、罗某科等人负责打磨刻印车辆信息,刘某、何某强等人负责篡改重置车机系统,寇某建等人提供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环保清单等注册登记凭证,由王某军等人负责在贵州、陕西、湖北等地车管所为上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办理上牌登记,随后销售至重庆、贵州等10余省市,形成了以品牌汽车报废车为犯罪对象的黑色产业链条。
经查,涉案车辆40余辆,销售金额共计400余万元。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鉴定,涉案拼装车辆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先后对张某、王某峰、藏某等36人提起公诉。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等36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