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
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人员。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61,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8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1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3 月 13 日。
17、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979,65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18、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3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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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完成的数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5.80 万股、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已满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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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12月 7 日,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6日届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3月 5 日,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4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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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 人, 4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 2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 50%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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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4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6-007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8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1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3 月 13 日。
17、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979,65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18、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3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 4 位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 2 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59,000 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 5.135 – 1.95 = 3.18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 3.18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4,742,650 股变更为 384,683,6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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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 2026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科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科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普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
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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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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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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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84,742,650 元变更为 384,683,650 元。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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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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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