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庆代表团向大会提交全团建议《关于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规则落地推动陆上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吁请国家层面对重庆予以更多支持。
可转让货物单证规则,很多人对这份专业的全团建议名称较为陌生,其实这正是重庆牢记殷殷嘱托,探索陆上贸易规则进程中的新事物——“一单制”。
2025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赋予铁路、公路运单等传统运输单证类似海运提单的功能并明确支持电子单证形式,旨在促进贸易融资、降低内陆贸易成本和推动贸易数字化。根据《公约》条文规定,《公约》将在第1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180天正式生效,生效后将为我国陆上贸易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全团建议认为,陆上贸易新规则存在以下若干问题:一是《公约》与国内法衔接有待完善,二是《公约》与实践对接有待深化,三是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强化。
因此,重庆代表团提出以下建议,提请国家层面从三大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国内立法,二是完善可转让货物单证政策配套,三是加强可转让货物单证司法保障。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特派北京记者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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