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3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
抽水蓄能需求规模,统筹考虑资源分布、建设条件、电力供需、电网接入、电价承受能力、生态环境等因素。
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抽水蓄能。
项目核准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含场址范围)、装机容量、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等主要核准内容。
确保具备条件的机组及时投入商业运营,保障抽水蓄能项目投运后充分发挥调峰调频等支撑作用。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发展规划方面,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需求规模,统筹考虑资源分布、建设条件、电力供需、电网接入、电价承受能力、生态环境等因素,提出全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布局方案,包括拟申请新增纳入国家规划项目、建设规模、核准时序等,按程序报送国家能源局。
组织实施及核准方面,项目投资主体通过竞争性方式优选,重点考察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相关业绩、管理运营能力等要素。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抽水蓄能。
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不得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前期工作期间,建设地点(含场址范围)、装机容量等不得随意变更。
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布局方案明确的核准时序,指导投资主体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核准前手续完成时限。原则上前期工作时限不超过24个月。
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含场址范围)、装机容量、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等主要核准内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对于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核准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从严审核工程投资增加,经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变更。
建设管理方面,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执行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抽水蓄能建设工程标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法规等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运行管理方面,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要规范抽水蓄能机组试运行考核和转入商业运营管理,确保具备条件的机组及时投入商业运营。要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能源主管部门,保障抽水蓄能项目投运后充分发挥调峰调频等支撑作用。抽水蓄能电站配合完善技术支持系统。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的有关规定,开展电费结算工作。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