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上市实务)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单据缺失客户盖章等要素的比例分别为41.55%、37.43%、42.28%及47.24%,且存在让步验收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签收单缺失关键要素的收入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以客户让步验收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同类产品收入确认方式(验收、签收、是否盖章)不同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
1、报告期内让步验收项目的具体情况
“让步验收”是指客户在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个别事项存在不完全符合销售合同以及技术协议等书面约定的情形,但该类事项对设备质量、性能和使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客户在接收设备前提下,要求供应商就相关事项进行整改或解释差异原因。因此,“让步验收”本质上是终验收合格的一种形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终验收单上载明“让步验收”或其他类似表述验收结论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客户“让步验收”或类似验收结论主要由于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存在少量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遗留问题所导致,相关事项均不对设备质量、性能或使用目的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设备最终验收。
上述“让步验收”项目中,部分项目的遗留问题在验收当期即完成整改或收到验收进度款。2022年、2023年,上述“让步验收”项目在收入确认当期未完成整改且未收到项目验收进度款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815.31万元、201.33万元,2024年、2025年1-6月在收入确认当期均已完成整改或收到项目验收进度款。其中2022年涉及金额较高,一方面系相关遗留问题对设备质量、性能或使用未产生实质影响,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出差不便及客户生产线工况影响,当年未及时完成整改,公司已在2023年初及时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另一方面受客户自身资金状况及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影响,客户当年未及时支付验收进度款。
中介机构对上述涉及“让步验收”项目的客户均已执行函证或客户访谈程序。中介机构在执行函证程序时,函证内容涵盖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项目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年月、收款金额和开票金额等信息。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通过函证确认“让步验收”项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245.05万元、1,470.08万元、318.58万元和168.14万元,确认比例分别为100.00%、99.44%、85.71%和100.00%。经函证确认,发行人“让步验收”或类似表述的设备终验收已通过。同时,中介机构对“让步验收”项目涉及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在访谈过程中向客户确认了相关项目终验收通过时间,公司向相关客户销售的设备已通过终验收,且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退换货的情况。
2、报告期内让步验收确认收入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某时点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相关客户“让步验收”或类似表述不影响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具体分析如下: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以客户“让步验收”的验收文件确认收入具有谨慎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发行人让步验收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验收单据是否存在客户让步验收的情况。下游客户群体主要为汽车制造企业的设备制造商大鹏工业(证券代码:920091.BJ)存在验收单据让步接收的情况,让步接收事项主要为对设备质量、性能和使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其根据客户让步接收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验收单据中让步验收事项与大鹏工业验收单据让步接收事项类似。因此,公司以客户让步验收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客户在验收文件上的“让步验收”或类似表述不影响相关设备的收入确认,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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