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婚假、生育假等作出新规定。不久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从2025年11月28日起,对落实生育休假政策的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政策对象人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政策如何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补助标准、申领程序等。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四川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名生育女职工2200元(四川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以后年度随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并且用工单位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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