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9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内庄严肃穆,一起备受关注的受贿、单位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光锡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金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精准裁判彰显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遵循庭审流程,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各环节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公诉机关通过分笔犯罪事实示证,清晰呈现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逻辑严密地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自身行为。合议庭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并对其依法严惩。
本次庭审邀请了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及群众代表进行旁听,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接受了一场直击心灵的廉政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并当庭宣判,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也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延吉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以司法之力护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通讯员:陈雪莲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