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珠海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于2月11日出台《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4月2日正式施行,以法治方式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
据介绍,珠海市水域通航环境复杂,水域“咽喉”多、桥梁密集,毗邻港澳。国家及广东省虽有上位法规,市级层面也有《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但随着新业态兴起及水上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水上安全监管还面临制度细化不足、实践差异大、监管有盲区等问题。
本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方针,明确了政府层面、部门层面和社会主体的水上安全责任。
强化新业态监管,聚焦无人艇、智能船舶,水上民俗活动,水上游乐设施、休闲渔业经营服务、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沙开采等新业态,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和管理要求。
严打“三无”船舶,针对“三无”船舶,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创设首接责任制。
强化源头治理,明确一船一档、动态监管、编号造册、安全培训、核定载员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完善应急救助,健全应急搜寻救助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互通,提升水上遇险救援效率。
珠海市将以《规定》施行为新起点,进一步抓好水上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推动《规定》各项制度要求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为珠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水上交通环境。
(记者 蒋欣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