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总经理李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部分董事已提交辞职申请,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及经营发展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瀚阳先生、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集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陶旭城先生、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文莉女士、董事罗雅心女士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原因,分别申请辞去所任全部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补选胡瀚阳先生、洪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瀚阳先生、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瀚阳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此前曾任山东高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颐软件(832327)董事长。目前兼任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东方电子(000682)、山高望岳(烟台)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碳生万物科技有限公司、北辰机电(835020)、新加坡Neon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胡瀚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洪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招商永隆银行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现任YR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长。
截至目前,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长职务的YR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系胡瀚阳先生参股的关联企业;洪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
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收益不确定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关注投资风险。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本次投资,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无关联关系的银行购买相关产品,该等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但仍受宏观政策、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产品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投资审批与执行流程,严控投资风险;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办理投资事宜,建立专项台账,实时跟踪投资进展;若出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形,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保管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与专项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需求造成不利影响。通过适度配置银行结构性存款,可有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规定,对投资业务进行规范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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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3月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以应选人数为限任意分配(可投出零票),但投出的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5楼宝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57081,电子邮箱:bdo@baomogf.cn,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宝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鼎
联系电话:0546-7778611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6”,投票简称为“宝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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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本次股东会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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